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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设交通类土建施工等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设交通类土建施工等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本市建设交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及本市职称评审工作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设交通类土建施工、规划设计、城市管理、房地产技术4个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与对象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从事建设交通领域土建施工、规划设计、城市管理、房地产技术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且符合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不属于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且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及以上。在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论文论著或技术等方面,需满足《上海市工程系列建设交通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的具体要求。重点考察申报人员在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实际能力和突出贡献。

三、申报程序与时间安排

  1. 网上申报:申报人需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具体网址见官方平台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和附件材料上传。系统开放时间预计为2021年X月X日至X月X日,请密切关注相关网站通知。
  2. 材料审核与报送: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申报人需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至指定的材料受理点。书面材料须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3. 评审与答辩:评审工作将包括学科组评议、高评委评审及必要的答辩环节。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4. 公示与颁证: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颁发上海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需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具体清单以职称服务系统要求为准):

-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
-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报告,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项目、技术创新、解决的关键问题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
- 代表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主要论文、论著、技术报告或技术;
- 各类获奖证书、专利证书、项目成果鉴定验收报告等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 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所有材料均须由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五、其他事项

  1. 申报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2. 评审费用按本市有关规定收取,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在申报时另行通知。
  3.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本市现行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执行。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上海市工程系列建设交通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或指定的咨询服务电话)。

希望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技术人员申报,共同做好2021年度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的组织与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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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1-13 17:5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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