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市建设交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及本市职称评审工作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设交通类土建施工、规划设计、城市管理、房地产技术4个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与对象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从事建设交通领域土建施工、规划设计、城市管理、房地产技术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且符合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不属于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且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及以上。在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论文论著或技术等方面,需满足《上海市工程系列建设交通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的具体要求。重点考察申报人员在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实际能力和突出贡献。
三、申报程序与时间安排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需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具体清单以职称服务系统要求为准):
-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
-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报告,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项目、技术创新、解决的关键问题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
- 代表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主要论文、论著、技术报告或技术;
- 各类获奖证书、专利证书、项目成果鉴定验收报告等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 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所有材料均须由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五、其他事项
希望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技术人员申报,共同做好2021年度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的组织与推荐工作。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uqhaehv.com/product/39.html
更新时间:2026-01-13 17:57:40